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
廖恒等二十二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廖 恒 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 昆 任县监察局派出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兴荣 任县监察局派出第四监察分局局长;
马祥伟 任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正林 任县教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任正科级时间从2012年2月起计算),不再担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局局长职务;
权发莲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董应春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高琴 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魏屹东 任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朱 全 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董地华 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洪梅 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林 慧 任县档案局副局长、档案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高会珍 任县接待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毕朝 任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楚民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一年零六个月);
陆朝林 任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卫生监督局局长职务;
林智文 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李崇蔚 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朱 璐 不再担任县监察局派出第七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李德金 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陆 平 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会泽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