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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会泽县海泓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川陕会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会泽县自然资源局
  • 000000000/2025-18532
  • 2025-01-03 16:43

为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会泽县海泓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川陕会馆)7396.2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会泽县海泓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川陕会馆)宗地位于会泽县西直街39号,宗地面积797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会泽县海泓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地类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不动产权证书:云(2021)会泽县不动产权第0029509号。该地块权属界线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该宗地有7396.24平方米属重点文物(川陕会馆)保护范围。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三、批准机关

会泽县人民政府

四、收回方式

有偿收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论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面积、收回决定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会泽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期满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会泽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收回。



会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