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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会泽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通知

  • 县发改局
  • 000000000/2021-01370
  • 2021-03-10 10:2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2018 年 5 月 8 日《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 2018 年 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 〔2018〕58 号)、2018 年 5 月 21 日《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工作 的通知》(曲发改价格〔2018〕17 号),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2018 年重点推动和落实的价格任务,“合理调整污水 处理费收费标准,要求县城、重点建制镇应调整到每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不低于 1.20 元的水平”。 我局于 2018 年 12 月13 日在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会泽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鉴于会泽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在会上获得一致通过,为保

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参考听证意见,经研究并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会泽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价格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9 年 1 月 1 日起,会泽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价格由现行的 1.10 元/立方米调整为 1.20 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价格仍执行 1.10 元/立方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统一执行城市供排水价格,包括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3.60 元(含污水处理价格 1.10 元),工商业用水每立方米 4.60 元(含污水处理价格 1.20 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 6.70 元(含污水处理价格 1.20 元)。

二、根据《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曲靖市发改委关于实施会泽城区第二步供排水价格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文件通知》(会发改价格﹝2009﹞21 号)文件,非居民用水包括工商业用水和特种用水(执行范围详见文件)。城区污水处理费由会泽县自来水厂、金钟水厂在征收水费时一并收取,实行一单两费(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并及时上缴财政,由财政按月拨给污水处理厂。会泽县自来水厂、金钟水厂可按 3%的比例提取手续费。

三、会泽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你局要加强宣传解释力度,确保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出台实施。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 号)要求,会泽县自来水厂和金钟水厂要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和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等。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 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