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情 况
一、执法主体
会泽县水务局(行政机关)
二、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主管本辖区内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
4、配合和协助公安及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对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6、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
7、负责水行政执法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取水和退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水利凿井队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11、在办理上述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和实施行政处罚,实施水行政处罚的罚款限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8号《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依据
会泽县水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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